强制信托(信托产品能否被强制执行)_币百科_智行理财网

强制信托(信托产品能否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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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传奇浙商郑永刚突发意外离世后,其创办的A股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引发了“豪门宫斗”。

事情追溯到1个月前,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讣告:

杉杉企业创始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于2023年2月10日与世长辞,享年65岁。


深圳律师解读家族信托:浙商郑永刚病逝,百亿豪门上演夺权之战

郑永刚突然病逝的噩耗传来,商界一片痛惜震惊。

深圳律师解读家族信托:浙商郑永刚病逝,百亿豪门上演夺权之战

天幕低垂,三江悲鸣。前来追思悼念的不乏海内外各界人士、各级领导,以及数百名杉杉企业员工自发送别“老板,我们永远怀念您!”、“永刚走了,精神永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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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是谁?

在中国服装界,郑永刚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名字,因为杉杉股份是一家标杆性的企业。

他生于1958年,祖籍浙江宁波,出身草根,从一名货车司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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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身上拥有着宁波人的精明能干,同时也不缺赌性和魄力。

有次调研走访,偶然间看到火车上的年轻人穿着进口的旧西装,他便毅然决定想要创办“国服”品牌。

机遇与挑战并行,历经34年风雨磨炼,他成功了!

从杉杉西服品牌创始人,摇身一变锂电材料大佬,再到跨界进军偏光片产业......

可以说,他的人生经历堪称传奇。

如今65岁的郑永刚,刚刚看到杉杉转型曙光的第二年,却突然离去,实在令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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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郑永刚的离世,留下市值数百亿的商业帝国由谁“接捧”?

一边是创始人的长子,一边是创始人的遗孀。

换言之,围绕其离世后的上市公司职务、财产继承权、实际控制权,这场博弈谁能“战”到最后引发关注。

01

郑永刚长子的“接班之路”

所谓“豪门内斗”源于杉杉股份(6000884.SH)的董事长职务。

3月23日,杉杉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达到10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52.35%。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最后以67.59%的投票比率,审议通过了同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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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举有效。

这就说明,长子郑驹虽有继承纠纷,但大部分股东还是倒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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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郑驹今年32岁,自进入杉杉企业后,他便出任杉杉控股总裁,负责投资、医疗、旅游等业务,并重点参与杉杉锂电池业务的决策管理。

2018年,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2019年9月,出任杉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

2020年1月,升任杉杉集团总经理(总裁)。

天眼查显示,自去年12月以来,郑驹密集出任多家杉杉系旗下企业的高管,现任职企业多达71家。

作为杉杉系“企二代”,郑驹的“接班之路”可谓走的稳稳当当,其中也少不了郑永刚的“保驾护航”。

郑永刚曾在2018年接受《浙商》采访时谈及企业接班人:

“我正在培养儿子(郑驹)接班。儿子从小在上海长大,现在公司任总裁,就是学习接班。我在员工大会上公开讲,公司肯定是要儿子接班的。我很传统,就是个农民,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子承父业,这是千百年留下来的传统。

对于郑永刚而言,儿子郑驹作为长子,杉杉股份(6000884.SH)本应该由他来继承。

不难看出,郑驹年纪才过30岁,人生履历就非常丰富,同时他也在按照父亲设定的路径上成长。

但是面对郑永刚的离世,杉杉股份能否按照其父的战略框架顺序前进,不少人发出了疑问,而郑驹作为新任接班人,又将面临哪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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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生前对于家族传承持传统的态度,故而没有留下遗嘱,这也导致郑驹与继母周婷之间牵扯的利益纠纷不断。

02

周婷能否成为实际掌控人?

据知情人透露,选举董事长杉杉股份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周婷突然现身。

作为郑永刚遗孀以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向在场股东表示:

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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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婷什么时候嫁给郑永刚的?郑永刚又是什么时候和结发妻子离婚?

外界对此知之甚少。

但有消息称,两人是在2017年12月结婚的。

2016年,周婷还曾“休假”一年多,期间在日本现身。

或许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就在那个时候诞生的......

目前周婷生了两子一女,其中一对儿子是双胞胎,均不足10岁。

百亿豪门的博弈,大家关心的自然是:

长子与继母最后谁获最终控制权?

创始人离世后的遗产,长子、继母以及三个子女将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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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第一点。

周婷能否成为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尚有存疑。

第一,遗嘱问题。

郑永刚离世后,未留下遗嘱,至于家族信托的指定受益人,也没有具体公布。

第二,继承问题。

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他们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也就是郑永刚的遗产需要分给周婷及三个子女,还有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郑驹。

如果这样算来,周婷代管子女的股权,可能会成为郑永刚财产的最大分割方。

但有一点大家忽略了!

郑驹和周婷谁能获得话语权,很大程度上需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其他股东同意二人继承股权,二人可以获得股权,进而确定公司的话语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他们继承股权,可以购买他们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集团就失去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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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报道:

宁波青刚实际控制杉杉股份。

宁波青刚的股东只有两个自然人,郑永刚和周继青。其中,郑永刚持股51%,周继青持股49%。若按继承关系决定杉杉股份的新老板,周继青必然是关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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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两人均曾在信息披露的配偶一栏中写下了对方的名字。这意味着,周继青是郑永刚的前妻,更是杉杉股份另一隐藏话事人。

据了解,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杉杉集团有限公司54.08%的股份,为杉杉集团第一大股东。

郑驹作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虽未直接持股杉杉股份,但他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宁波青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

从这一点不难看出,后续谁的话语权最大,谁又能成为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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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长子郑驹早在杉杉系公司任职多年,熟悉业务,元老级股东们也颇为重视他,相比周婷而言,或许更适合。

关于郑永刚去世后,留下的遗产郑驹周婷及三个子女如何继承,当然需要明确郑永刚的遗产范围,这就需要剥离掉夫妻共同财产。

03

制定家族财富规划

宜早不宜迟

面对偌大的财富,势必会有股权纠纷、继承纠纷,一场博弈也不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制定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成了许多“豪门一族”选择保全家族资产权益的方式。

而以家族信托作为法律架构的顶层结构,是将个人风险与家族财富最终隔离开的关键。

事实也是如此,许多企业家们依托于家族信托搭建的跨境法律架构,以持有、运营、管理各类机组资产,从而达到家族财富的风险隔离。

比如鼎鼎大名的传媒大亨,默多克在2022年以208亿美元(约1339亿人民币)的资产排名福布斯全球富豪榜76名。

这笔巨额财富面前,谁多分、谁少分都是会引发血雨腥风的问题。

世人皆知他有4段婚姻,其中他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因财产继承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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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焦点在于家族信托基金。

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豪的财富规划及传承。富豪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邓文迪虽然生了两个女儿,可孩子没有企业的管理权,在将来的遗产分割上也说不上话。

为女儿争取利益,邓文迪和默多克不断撕扯,且执意要求两个女儿得到和其他哥哥姐姐们同样的基金份额。

最后,默多克拗不过她,还是在信托基金上加了两个女儿的名字,最终收获共同持有新闻集团873万美元的A级无投票权股份。

据悉,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握有新闻集团28.5%的股份。

如今,默多克都92岁了,到了必须要做现实考虑的年纪,在他去世、一切尘埃落定之前,这个家族每多进一个人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继承结果。

作为婚姻律师,想从婚姻角度解读信托的必要性!

根据《民法典》,夫妻除了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外,婚姻期间内所取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应归属夫妻共同共有,并且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婚前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取得配偶有效同意后以夫妻共有财产设立的家族信托,均应真实有效。

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此时的信托财产应分为4种情形:

第一是独立于委托人的责任财产(《信托法》第15条),委托人之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第二是独立于受托人的责任财产和同一受托人名下的其他信托财产(《信托法》第16条、第18条、第28条);

第三是独立于受益人的责任财产(《信托法》无直接规定,但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四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是否独立于信托财产并免受信托债权人的追索。


写在最后:

“豪门内斗”最近在内地逐渐多了起来,设立家族信托有效防范了婚姻风险带来的财产分割。

那普通人也能通过家族信托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吗?

自然可以。

如果你有家族传承的打算,可以找我聊聊。@深圳婚姻律师胡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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