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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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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融资租赁担保追偿案件,庭审时法官要求担保人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若没有金融许可证,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融资租赁公司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公司,不涉及银行的金融业务,银监会没有发生给许可证。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有银行的业务,而且公司名称中包含“金融租赁”字样需要批准,其设立批准机构是银监会。不是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法官若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